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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欺凌也是霸凌!广西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遭同学言语凌辱,算不算名誉权被侵犯?4岁幼童被母亲家暴,妇联代幼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5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情况,并公布了10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林艺摄

通报显示,2023年,全区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2350件。其中,一审判处终身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案件48件49人,共受理涉妇女儿童民事案件31.6万余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38份,为受害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同时,广西法院不断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2023年,全区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089份,联合妇联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24282件涉未成年子女案件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案例:

1.初中生遭言语欺凌辱骂,欺凌者被判赔礼道歉

13岁的小王(化名)与14岁的小李(化名)是中学同班同学。小李用手机拍摄小王的照片并配予侮辱性词汇,制作成短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传播。同时,小李与其他同学一起通过围堵、辱骂等形式,在上学、放学期间对小王进行羞辱。

事后,小王的母亲报警求助,并向学校反映,学校对小李及其他参与同学处以记过处分。其间,小王的母亲找到小李的家长协商恢复名誉等事宜,但均遭拒绝。随后,小王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小李的欺凌行为对小王造成了不当影响,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小李在某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向小王道歉的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同时在小王所在班级向小王公开宣读道歉声明。

庭审中,法院对小李及其父母进行了法庭教育及训诫,并向小李父母当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4岁幼童被母亲家暴,妇联代为申请保护令

2023年8月,4岁的小唐因为被母亲马某殴打,公安部门对马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同年9月,马某全家搬至另外一城市居住,同月底,小唐所在幼儿园老师发现小唐身上有新伤并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对马某进行口头训诫。同年10月初,该市妇联代小唐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马某对小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冻饿等家庭暴力,并责令马某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法院还对小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内,妇联和社区对马某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并联合法院上门进行持续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扶,关注小唐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

3.丈夫打伤妻子被判刑,婚内伤害也构成犯罪

曹某与蓝某是夫妻,2021年4月,二人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曹某对妻子蓝某大打出手,造成蓝某头部、眼部、身体等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9天。经鉴定,蓝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蓝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

4.给20名未成年人文身,文身店被判赔礼道歉

2019年至2023年期间,某文身店经营者何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先后为20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检察机关认为,何某某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何某某对文身对象不进行筛选,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身份年龄的审查注意义务,侵犯到不特定的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发展权,涉及公共利益,属于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判决何某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5.未婚产子拿不到《出生医学证明》,法院责令医院签发

2020年,王某在某医院生下一名女婴。她在相关材料上填写的新生儿父亲信息,用的是“李某”的身份信息。后王某向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因无法出示“李某”的有效身份证件遭拒绝。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对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虽然,王某填写了新生儿父亲的信息为“李某”,但双方并未结婚登记。在王某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材料的情况下,属于“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情形,现王某已向某医院提供了书面声明,遂判决医院为王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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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黄韵伊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