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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发现管制外成瘾物质应及时上报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

5月30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新增了国家管制外成瘾物质的评估和预警机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一些新类型物质不断涌现,不乏具有潜在成瘾性和滥用风险的物质。《条例》适应禁毒形势的发展,规定各单位发现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卫健、药监等部门评估风险,重点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要求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单位留存相关记录。

广西是一个具有沿海、沿江、沿边特点的自治区,禁毒工作备受关注。《条例》加强了边境和沿海地区禁毒工作联动、国际合作、宣传教育,规定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边境、沿海禁毒工作数据资源共享、情报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军警民联防等工作机制。

《条例》还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授权依法开展禁毒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周边国家、地区建立禁毒合作机制,开展情报交流、案件协查、国际合作研究及培训等活动。

目前,禁毒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招录、调配、使用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职业培训,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定期组织健康体检,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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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