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男子王某借着酒劲,将手搭在他人女友肩膀上,后被人打伤。事后,王某将打人者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能否被支持?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自担一半损失,打人者赔偿他医药费等6400多元,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2022年9月的一天凌晨,王某在南宁某酒吧饮酒。酒过三巡后,他将手搭在邻桌女孩的肩膀上,意图搭讪。坐在身旁的女孩男友李某心生不悦,抄起啤酒瓶砸伤王某头部,导致他右顶部头皮软组织挫裂伤和轻微脑震荡。
事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康复后,又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案侵权行为的发生,是王某在公共场合不注意社交礼仪规范,做出将手搭在陌生异性肩膀的亲密举动而引发纷争,自身存在过错。而李某遇到他人不当行为时,采用暴力形式造成他人伤害,亦存在过错。参酌二人过错的程度,双方的责任程度应细分为1:1,王某主张由李某承担全部损失,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遂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药费等损失6441.29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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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海波 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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