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因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广西平果市万锦名城小区159名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近日,平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开发商向每户业主支付违约金4.5万元。
交房十多年至今不办证,业主起诉开发商
2011年2月,黄先生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及一个车库,约定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相关资料报送给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
随后,黄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31.7万余元及车库款1.69万余元。然而,在之后的十余年里,因开发商未将相关资料报送给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至今黄先生未取得房屋、车库的不动产权证。
2024年3月,黄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平果市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业主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仅需按黄先生已付商品房价款的2%向其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违约行为已持续十余年之久,且至今仍然存在,客观上给黄先生造成较大的影响及损失,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低。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除了配合黄先生办理不动产权证外,还应支付4.5万元的违约金。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此次该小区包括黄先生在内共159户业主集中起诉开发商。5月11日,业主们领到了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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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丁春霞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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