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示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8起行政处罚和7起未予处罚典型案例。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截至2024年4月末,对8起拒收现金法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核实124起情节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拒收现金行为,未予处罚。
据了解,2023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称现金)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有关规定,对线索核实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请各类经营主体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众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共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从8起实施行政处罚案例来看,涉及的现金使用场景包括缴纳开学学费、缴纳车险费用、邮寄文件费用、缴纳房屋差价、肯德基离店早餐车等。其中,涉及保险相关案例较多,共有4起,占比达一半。包括平安财险、人寿财险、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出现在该处罚案例中。
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设有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对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拒绝客户以现金缴纳车险费用。
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公司设有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对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拒绝客户以现金缴纳车险费用。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营业场所未设立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向客户答复不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对以上案例进行提示,保险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应提升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明确“拒收现金违法”及其法律后果,优化现金支付流程,提升客户用现体验,不得对现金支付设置门槛,不得以“业务环节多”等为由拒收现金。
此外,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北京达世行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未设置现金收付通道,不接受客户用现金购买车辆保险。对此人民银行表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满足现金支付需求,不得对收取现金设置障碍。
从7个未予处罚的典型案例来看,主要涉及学校食堂“一卡通”充值、餐饮店用餐高峰、委托代收交通罚款、咖啡店、停车场、超市、加油站等场景,以零售、生活服务场景居多,具体情况多为在设有人工收付窗口或通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以无法找零、不得拆分付款、无暇顾及等为由拒收现金。
人民银行提示,经营主体应根据经营情况备付充足零钱,支持消费者使用小面额现金支付;收取现金时应支持组合支付方式,不得因拆分付款拒收现金;正常营业期间,应畅通现金使用渠道,不得对现金采取歧视和限制性措施。经营主体自身应正确理解,也应做好员工培训,确保知晓“拒收现金违法”及其法律后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现金。
编辑 梁冰欣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