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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同名同姓,他的房屋和银行账户被查封,重审后……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74岁的退休干部梁某东住在南宁市佛子岭路。今年1月16日,他去银行领取退休金时,发现账户被法院冻结,接着自己的一套房屋也被查封。他一趟趟地跑法院,终于弄清原委——因同名同姓,自己被人错告了。

▲梁某东的账户被法院冻结。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被起诉的梁某东

并不是拿了钱的梁某东

今年36岁的周女士说,2018年,父亲希望她能从柳州调到南宁工作,就找到自己认识多年的“区某委”朋友梁某东,对方答应帮忙,但要收“介绍费”。双方约定先支付定金5万元,事成之后再支付余下款项。2018年7月25日,周父将一张内有5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了梁某东,梁某东写了收条并将钱取出,却不帮办事也不退钱。

2019年,周父去世。周女士从未见过梁某东,只是从父亲留下的手机中查到了梁某东开头为186的手机号以及备注为“区某委梁某东”的两段通话录音。她多次与梁某东通话并发短信催其退钱,但对方拖着就是不退。2023年,她通过律师查询到梁某东的身份证号码,将他起诉至法院,并提交了梁某东写的收条、通话录音、短信记录作为证据。

▲收条(复印件)上有“梁某东”的签名。

2023年8月10日,此案开庭审理,梁某东未到庭。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告取得的财产5万元应当返还原告。

法院人员送达诉讼文书时,拨打了梁某东的186手机号,对方说他不住在七星路而是住在双拥路。这个梁某东签收后,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周女士没有想到,她起诉的这个梁某东并不是拿了钱的梁某东。被她起诉的梁某东1950年出生,住在佛子岭路;拿了钱的“梁某东”1956年出生,住在双拥路。这两个人的工作单位名称较为相近。

▲周女士起诉“梁某东”要求退钱及支付利息,但告错了人。

因为同名同姓

他成了“背锅侠”

“天降查封”,佛子岭路梁某东惊呆了。他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那张收条不是他写的,也不是他签名的;那个186手机号不在他名下,他没用过;通话录音中的声音不是他的;他不认识周女士,也不认识她父亲……因为同名同姓,他成了“背锅侠”。

佛子岭路梁某东向法院申请再审,他在再审申请书中写道:周女士“在有条件进一步核实被告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仅凭同名同姓便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列成被告的身份信息”;真正的“被告”收到法院诉讼材料后,对其中的错误也未做任何反应,也未出庭参加庭审,一系列的巧合加上周女士的不谨慎,导致他因阴差阳错地成了被告,还背上5万多元的债务。

重审得知告错人

她提出撤诉并给予经济补偿

接到申请后,3月29日,此案开庭再审。佛子岭路梁某东和代理律师及周女士均到庭。

庭审中,法官向佛子岭路梁某东以及周女士出示了法院从通信公司调取的材料——那个开头为186的手机号,机主确实叫梁某东,但身份证号码和佛子岭路梁某东差别很大,和双拥路梁某东签收诉讼材料时所留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得知情况后,周女士当庭写了撤诉申请,并表示再考虑另案起诉双拥路梁某东。

庭审结束后,佛子岭路梁某东和周女士就补偿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周女士给予佛子岭路梁某东7000元的经济补偿,佛子岭路梁某东也承诺不再追究责任。

佛子岭路梁某东告诉记者,开庭前得知自己告错人后,周女士已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目前他的银行账户和房屋已解封。

(读者某先生 稿酬60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肖海燕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