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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帮办 | 老人手机莫名被开通扣费业务,通信运营商:已处罚涉事人员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

陆先生:

南宁一家通信运营商客服通过获取我母亲验证码的方式帮老人办理业务,在老人未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增加了视频彩铃基础会员包、权益超市黄金会员、视频黄金会员、宽带套餐等收费项目。我发现后联系对方要求取消相关套餐,但已产生约40元费用,我要求对方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3倍赔偿。

早报帮办:

陆先生向早报帮办记者展示了他母亲名下的业务开通明细及扣费短信,显示老人曾于去年底有彩铃、视频会员、宽带等套餐开通的服务。经记者了解,陆先生投诉该通信运营商后,对方在当天便取消了相关业务,处罚了涉事工作人员,并提出向老人赔偿200元。但陆先生认为,应按开通预计产生的费用(约定开通时间为12个月,费用约374元)、开通后立即取消的违约金(1000多元)、用于抵扣权益超市会员(5元)这三项费用加起来的总和的3倍赔偿,共计5900多元。

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蕊丽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也即“退一赔三”是指退赔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价款费用的3倍。本案中,消费者主张按照其所签订服务协议期限内将要产生的所有费用主张“退一赔三”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所保护范围内,仅可主张以其目前所购买服务支出费用为维权依据来主张“退一赔三”,也就是应按实际扣费35.8元来计算,35.8元的3倍不足500元,因此本案应赔偿消费者陆先生500元。

反馈:

陆先生说,他可以接受500元赔偿,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赵敏 陈诗圆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