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吴女士反映:我是玉林玉通名山名府小区的业主,今年元旦去收房,开发商委托交房的物管不仅未出示房屋验收合格证明,还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物业费,才能拿钥匙。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并与物管交涉后,3月6日,物管同意先交房再交物业费,但物业费需从1月1日算起。我觉得不合理,投诉至今未能解决。
记者帮办:3月19日,该小区物管经理吴先生表示,他们没有强制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房子已通过五方验收,物业费收取起始时间以开发商的交付之日为准。业主反映的问题,并不构成业主延迟收房后减少物业费的必然要素,希望业主能按协议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反馈:吴女士说,她认为是物管的原因导致房屋未能完成交付,自己不应交这个钱。下一步,她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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