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崇左一男子阿力,在义务帮朋友阿强维修车辆时猝死,阿强向阿力家属支付5万元。阿力家属将阿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经济损失赔偿。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阿力和阿强是多年的朋友。在阿力的介绍下,阿强购买了一辆手扶拖拉机,每每车辆出现问题,他均联系阿力帮忙维修,阿力也无偿帮忙。
2020年8月1日上午,阿力再次帮阿强维修拖拉机。其间,阿强在旁协助维修,并外出购买配件等。当天下午3时许,在维修间隙,二人一同到树下休息,阿力突然倒地,阿强拨打120并将他送至当地卫生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阿力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心跳骤停。两天后,阿强向阿力家属支付5万元。
2023年6月,阿力家属将阿强起诉至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即25万余元,后变更为27万余元。
庭审中,阿强辩称,阿力的死亡与维修无直接因果关系,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当天,阿力从8时许至15时许无偿帮阿强维修拖拉机,持续时间较长,且系较重的体力活,猝死与该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且阿强未尽到提醒休息等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据此,综合阿强过失程度,并出于弘扬助人为乐中华传统美德的考虑,酌定阿强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阿强应赔偿阿力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8.5万余元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减掉阿强此前已支付的5万元,即还应赔偿3.5万余元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3月17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阿强已赔偿相关款项。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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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双梅 吴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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