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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帮办 | 老人因意外去世,为何保险公司未按意外身故全额理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全女士:

2023年11月,我花了160元给81岁父亲买了一年的保险组合产品。12月19日,父亲在家中意外摔倒导致骨折入院,因查出肺部感染就先治疗,等父亲状况好转后再手术。谁知手术后,父亲身体各项指标下降,经治疗无效于今年1月4日在家中去世。几日后,我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理赔部却称父亲非意外去世,不愿按保险单全额理赔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2万元。

记者帮办:

记者了解到,由于全先生在家中去世,医院并未开具死亡证明。1月8日,桂平市蒙圩镇新阳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全先生因意外在家中去世,情况属实。”

▲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受访者供图

对此,3月11日,保险公司回应,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可作为理赔申请材料之一,但不能单独作为全额理赔的依据。因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身故后家属未及时向公司报案,无法明确全先生实际死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全先生出院诊断为重症肺炎等,且出院医嘱为“继续住院治疗”。因重症肺炎属于疾病而非意外事故,不属于案涉约定的事故责任,且全先生在跌伤时已患有肺炎,公司愿意按意外事故身故保额的一定比例赔付保险金,但全女士坚持要求全额给付,已建议全女士通过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或诉讼解决。

反馈:

全女士表示,已知晓保险公司的解释,她将继续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张若凡 谭奕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