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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担责,谁来管?游乐园电动代步车伤人,责任认定成难题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敏

日前,市民申先生向南国早报投诉称,他在南宁某游乐园游玩过程中,被吴女士驾驶电动代步车撞伤,吴女士对此不愿担责,交警部门称不属管辖范围,他只能去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人流量较多的景区该不该为游客提供电动代步车?在景区内被电动代步车撞伤该由谁担责?交警部门是否能够管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3月13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带着一系列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游客在游乐园里面驾驶电动代步车游玩。网友摄

伤者:

游乐园内被车撞伤

驾车女子不愿担责

申先生告诉记者,2月17日,他带家人到南宁某游乐园游玩。当天下午3时许,他在一个木质过山车项目门口招呼小孩时,被一名女子驾驶电动代步车撞倒,导致他的右胫骨平台外侧轻微骨折,其他部位有多处损伤。园内工作人员叫了医务室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将申先生送到医院进行检查。

事发后,辖区交警九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给申先生提供了一张110处警现场回执单,处警民警在单子上的“不属管辖”一栏打了勾,告知此事不属交警管辖。

▲2月17日,处警民警在110处警现场回执单上签字称不属管辖。受访者供图

2月19日,申先生向12345反映了情况。3月5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复称,经核,事故发生地为游乐园内部,因游乐园未出具相关文件材料,无法根据事故发生地引用相关法规进行道路事故认定。

“我在医院住院治疗6天,花了一定的医疗费用,目前伤口还打着石膏,不能走路,而驾车的女子不愿担责,交警未作出事故认定书,只能去法院起诉了。”申先生说。

驾车人:

对方不看路撞到车

可由法院划清责任

3月13日上午,记者找到驾车的女子吴女士,她对此事故有另外一番看法。

吴女士说,当时她驾车准备在木质过山车项目门口停车,因为申先生走路时回头了,没有看前方的道路,导致他自己撞到了车中间,把脚插在车轮下面被压了一下,而不是她驾车把申先生撞倒,如果是她撞到他,那申先生应该是在她的车前方。

此外,事发后,园区医务室人员当场让申先生脱了袜子并卷起裤腿,并未看到伤口。申先生到医院检查后,也没有发现骨折情况,当天也没有住院治疗。过了两天后,申先生才称自己右胫骨平台外侧骨折。

吴女士说,她并非不想担责,而是相信有关部门,申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责任划分,最终法院判决她应承担多少责任,她就承担多少责任。

乐园:

事情发生在园区内

一直都在积极处理

3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游乐园办公区,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园区视频来看,申先生在走路过程中被电动代步车从后方撞到,但他们不确定申先生当时是在前进还是在后退。事发后,先在医务室进行了检查,随后园区工作人员将他送往医院,并出钱给他做CT,当时医生未发现骨折情况,建议他先回家观察。

事发第二天早上,申先生打电话给园区称腿不舒服,园区立即安排人驾车将他接到医院,并出钱给他做了核磁共振,医生称有骨折情况,建议他住院治疗一个星期,但他未答应。第三天,他又打电话给园区工作人员称已到另外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第四天,园区有关负责人去看望慰问他,叮嘱他先安心治疗,等治好后再协商治疗费、误工补偿等相关事宜。

游乐园有关负责人表示,园区一直都在积极配合和协调,比如两次为申先生出钱治疗,随后又满足了申先生提出接去医院、需要轮椅等多项要求。

进展: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

民警再去园区调查

3月13日上午,记者看到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2月17日下午2时51分08秒,一辆电动代步车缓缓驶到过山车项目门口,站在门口的申先生突然捂着腿倒下。由于监控摄像头是俯拍,并且距事发现场有点距离,看不清到底是车撞人还是人撞车。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交警九大队值班电话,有关人员听取情况后称等下给记者回电,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电。

3月14日上午,园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13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交警九大队两名民警又来到园区,称为了划分此次事故中涉事各方的责任,让园区提供了土地使用证明和电动代步车相关资质证明。

探讨:

景区电动代步车

到底该不该禁止

3月13日、14日,记者对南宁多家景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不少景区推出了电动代步车,其限速和可租赁使用时段等情况都不同。

比如,涉事游乐园的电动代步车限速为6公里/小时,游客租赁需提供驾驶证,景区搞活动期间人流量多,停止使用电动代步车;南宁园博园、青秀山东区的电动代步车限速分别为9公里/小时和10公里/小时,游客租赁时均需提供驾驶证;人民公园、南湖公园、儿童公园等公园则没有电动代步车。除了南宁,外省多个城市的景区和游乐场也有电动代步车,限速在5~15公里/小时之间。

对于景区内出租电动代步车的问题,受访的市民、游客持不同意见。市民何女士称,像南宁园博园景区太大,长时间抱着小孩游玩很累,电动代步车的速度很低,租一辆载着小孩到处游玩就轻松多了;游客王先生则称,到景区游玩就是要慢慢欣赏风景放松心情,多走点路挺好的,何况景区人流量多,驾车容易撞到人,为了安全起见,景区应禁止使用电动代步车。

律师:

道路以外发生事故

交警应按程序办理

针对此事,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显瑞律师分析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按程序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了解事故过程,结合监控视频拍摄到的情况进行办理。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涉事各方的焦点就是谁撞的谁。如果是吴女士驾车撞到申先生,吴女士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承担直接责任,若她执意不肯担责,交警部门也不作出事故认定书,那么申先生只能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如果是申先生自己撞到车,那么吴女士就不用承担责任。不过,游乐园作为管理方和供车方,不管谁撞谁,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关新闻:

据南国早报此前报道,2019年3月16日,20多岁的女子孙某某到南宁园博园游玩时租了一辆电动代步车,不慎撞上站在路中间的老人,导致老人不幸身亡。事后,经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孙某某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孙某某赔偿家属5万余元。

同年11月7日,检察机关以孙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在该案审理期间,孙某某又自愿预交赔偿款18万元。11月26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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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波 谭奕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