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李先生问:
我和几名工友跟一包工头去做城市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包工头结钱后消失。我们向承包该项目的公司追讨工钱,对方称之前与包工头签了一份《劳务承包协议》,已将安装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公司与我们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我们应向包工头追讨工钱。请问,我们可以向公司讨要工钱吗?
林剑律师答:
根据《建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虽然该公司之前与包工头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但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应当由持有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来承包,包工头作为自然人,并无承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的相应资质,因此,该公司的分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建筑法》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项目承包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李先生等人工资的责任,工人搜集好材料可以去追讨。
值班律师:林剑,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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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黎伊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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