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南宁的韦先生租了广西滴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开网约车,因在同一地点连续5次违停,最近他收到了交警的罚单。韦先生认为是公司未及时通知他有交通违法信息,没尽到及时提醒的义务。3月1日,涉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回应。
▲客服发给韦先生的交通违法信息。
韦先生介绍,他租网约车后,经常到南宁东站附近拉客。2月22日晚,客服突然发来短信通知,他所租的车辆有多条交通违法信息,让他7天内处理。处罚单上显示,从1月25日至2月20日,韦先生5次在凤凰岭路至站北三支路出现不按规定停车的情况,被交警开出5次罚单,每次处罚150元,共750元。
▲韦先生租车期间的交通违法信息。
“如果被处罚第一单后公司能及时通知我,就不会出现后面4次罚单了。”韦先生说,网约车是租来的,有交通违法信息是发给租赁公司,再由公司通知租车人,但公司未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月1日,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韦先生作为一名司机,应严格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不应该抱着侥幸心理。另外,韦先生租的是公司车辆,并没有绑定个人手机号码。公司在查到车辆有交通违法记录后,就及时发给租车人了,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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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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