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柳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公布了关于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通知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禁止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存放杂物、大件家具等。对于不听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通知。手机截屏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此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由一楼架空层停放电动车处起火引发【此前报道】。电动车燃烧能够产生大量的烟气和猛烈的火焰,一旦发生火灾,烟气有可能进入楼梯间或沿采光井上行,形成烟囱效应,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一小区张贴的违规充电警示。今报记者廖艳明
柳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再次提醒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整治住宅小区公共通道存在的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
住宅楼道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物、易引发火灾物品;禁止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存放杂物、大件家具等。
禁止用电梯运载电动车,严禁电动车及电动车蓄电池进楼入户充电。
一小区新增的电动车停放充电车棚。今报记者廖艳明 摄
对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协会建议落实定期上报制度。
对楼道内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清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合理自行增设或协助安装充电桩,满足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小区楼道内各类潜在安全隐患。
对于不听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情况后按照法定权限予以依法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处理;超出权限范围的,按规定职责,报告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场依法处置。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要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场所管理,做到人员巡查到位,线路老化及时更换改造,保证消防器材充足。
编辑 丁春霞(见习)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