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婷绘制
答:不可以。
第一,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第三,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更多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第十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