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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男婴突成脑瘫,法院重审宣判:两家医院赔偿近200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2016年8月,贵港蒙先生出生11天的儿子突发高烧,虽经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人民医院、南宁一家自治区级医院等3家医院治疗,但还是成了重度脑瘫儿。他将3家医院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索赔,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2020年10月,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近日,青秀区法院作出判决。

此案发回重审后,青秀区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3家医院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认为: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对其入院病情评估不足,未能及时完善检查明确病情,亦未及时采取抗感染治疗措施,原告次日病情进一步恶化,增加了后续治疗的难度以及出现严重不良并发症的风险,故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同等原因范围。

贵港市人民医院在为原告治疗过程中,针对其感染病情治疗措施得当,取得积极的效果,但针对其颅内病情,未能及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完善检查,对原告的最终预后具有一定不利影响,故医院的诊疗行为亦存在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轻微~次要原因范围。

南宁一家自治区级医院临床诊断未对原告造成实质损害后果,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以上鉴定结论,蒙先生将诉讼请求从索赔26万余元变更为330万余元,其中护理费2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79万余元。

2023年11月28日,青秀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2023年12月26日,蒙先生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55%的民事责任比例,应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用等合计110多万元;贵港市人民医院承担40%的民事责任比例,应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用等合计80多万元。

▲判决书部分内容。

对于法院判决,蒙先生称,他对医疗费、护理费的计算有不同看法,目前已请律师准备上诉。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海波 丁春霞(见习)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