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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事不顺心纵火烧家,还殃及邻居?当地部门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程浩楠/文

1月8日晚,四川成都市新都区一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殃及邻居家,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将火扑灭。小区居民称,疑遇不顺心事,一名40岁左右的男住户点燃家中物品引发火灾。目前,该男子仍在成都市公安局斑竹园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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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及相关信息显示,事发深夜,起火房屋位于一楼,阳台装了防盗网。现场火势较大,浓烟滚滚,从起火楼层蔓延至楼上,二楼的窗帘被引燃,大人和小孩匆忙跑下楼。

▲火灾现场。视频截图

对于事发原因及涉事人员,有小区业主在网上称,涉事男子点燃家中物品后,就从家中跑了出来,坐在路边。面对居民的询问,该男子说“是自己点的火,不想活了”。后来,这名男子被民警带走。

▲火灾现场。视频截图

9日上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了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和忠义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称,8日晚确有此事,未造成人员伤亡。成都市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表示,这起火灾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9日下午,记者了解到,涉事男子疑遇感情问题而冲动做了傻事。随后,记者致电斑竹园派出所得知,目前,该男子仍在接受调查。

居民在家放火是否涉嫌违法?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分析称,无论家住一楼还是顶楼,在家放火可能会对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造成损失,危害到公共安全,是涉嫌纵火犯罪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

刘凯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海波 邱晨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