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2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即将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慈善法修改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对慈善法修订草案和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慈善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670人提出的1114条意见,另外收到来信10封。“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合作公开募捐活动、加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以及完善促进措施、加大表彰力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臧铁伟说。
▲记者会现场。图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组织意见征询活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联系点工作人员踊跃参与,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好建议。”臧铁伟介绍说,比如天津小白楼联系点工作人员一边走街串巷,征询社区群众关于慈善法修正草案的意见,一边走访社区视障患者和社会求助、优抚对象,深入了解当前实践中慈善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法工委递交了意见建议。
“山东黄岛联系点不仅通过‘导航进站、智链万家’系统在线上征集意见,还实地调研走访、召开多次座谈会,与市民群众、人大代表、区民政局和区残联等部门进行交流,对法律草案条款逐条梳理研究,共征集建议82条。”臧铁伟说,部分意见已吸收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当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图源:中国人大网
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针对实践中慈善募捐活动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募捐成本以及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规定,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募捐活动;严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一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规定;明确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需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促进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近年来,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超出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呈现规模化发展,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臧铁伟表示,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一条,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
“同时,考虑到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规定,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难以在附则中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及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规则,对求助信息发布和查验、平台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臧铁伟说。
编辑 黎伊玮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