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范先生:
我在南宁摆摊。2021年,隔壁摆摊的徐先生夫妻因需要资金周转,向我借款5万元。当时说好一个月归还,我同意了并当场转账,事后徐先生写了一张借条。但直到现在,他们都没有还款给我。我想进行起诉,该怎么做?
李剑律师解答:
该借款是徐先生夫妻用于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建议范先生将他们都列为被告,一同起诉,以防对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人名下,导致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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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波 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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