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黎先生问:
我是一名保安,公司安排我到一家楼盘做巡逻员。有一天,我下班回家途中被车撞伤了。现在公司不愿出钱,肇事车辆没有商业保险,我该怎么办?
陈君律师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作为公司派遣至某楼盘的保安,只要有证据证明上班地点和家庭住址之间来往的合理性,可被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可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可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有相应鉴定结果后,可依法向公司申请赔付。此外,涉及交通事故侵权,当事人可向肇事车辆主张赔付,如果对方拒不赔付,可以起诉至法院。
值班律师:陈君 广西璟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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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若凡 黄叮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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