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刘冬莲
2023年的工伤保险待遇迎来调整。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6元、119元、112元、105元。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三个部分。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人群,包括因工伤残职工、因工伤残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
根据安排,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增加的待遇,将于今年11月底前发放到位。
新闻链接:
广西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详情
一、伤残津贴
调整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金额: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6元、119元、112元、10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全区2023年11月起实行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举例说明:1.赵某,广西某市单位1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2年3月起每月在县社保中心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调整后,从2023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126元,调整为2626元。
2.钱某,广西某县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2年9月起每月在市社保中心领取伤残津贴181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112元后为1922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99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调整为1990元。
二、生活护理费
调整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
调整金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42元、113元和85元。
举例说明:1.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2年6月起在县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807元。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增加142元,调整为3949元。
2.李某,广西某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22年9月起在市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046元。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增加113元,调整为3159元。
3.周某,广西某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22年11月起在自治区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284元。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增加85元,调整为2369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金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举例说明:吴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22年4月起在某市社保中心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200元。调整后,从2023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36元,领取数额为1236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张若凡 吴思思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