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有了最新进展。
今天(11月15日),广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确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限行路段、限行范围,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限行路段和时段
记者通过对比4个月前听证会的“限路段限时段出行”的方案,可见最终出台的限行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限行路段减少,限行时间缩短。
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编辑 晏明珠(见习)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