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文/图
陈女士问:
两年前,她和数十名投资人租下南宁市广源华府小区13号楼一层“润家鲜生”农贸市场的摊位,并委托广西合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民公司)经营管理。然而,陈女士等人一直未得到摊位收益。
2021年底,她经一销售人员推荐,投资8万多元租下“润家鲜生”内的1个摊位。“润家鲜生”由广西南宁厚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驰公司)开发。签订完商铺租赁合同后,厚驰公司又让她与合民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管理的合同,约定陈女士将摊位委托交由合民公司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以实际收取的租金8:2分成。
然而,她至今都未收到租金,“我每次去找合民公司,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来搪塞我”。
▲“润家鲜生”市场。
记者调查: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投资摊位的市民有数十人,目前他们已建立微信群,打算集体维权。
广源华府物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润家鲜生”所在的商铺是厚驰公司直接与开发商广西中恒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小区物管对二者之间如何约定并不知情。此外,物管至今未收到“润家鲜生”的物业费。广源华府营销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楼盘所有商铺只租不售,由公司总部招商部门负责。
记者联系上合民公司负责招商的黄经理,他称,由于市场招商不景气,摊位只租出去三分之一,公司收到的这些租金只能垫付未租摊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没有多余的钱再给业主。“我们和他们签了协议,会想办法解决此事,待市场招商做起来后,会将租金返给业主。”黄经理说。
袁晗律师解答: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晗律师表示,陈女士与合民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未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民公司在收取租金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租金,属于违约行为,陈女士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提起民事诉讼时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提取租户应缴租金并冻结,以保证胜诉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合民公司的违约行为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陈女士在诉讼时主张分配租金的同时也可以主张解除委托经营合同,法院判决解除后可另行委托其他公司经营或者自营。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赵敏 陈程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刘飞锋 孙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