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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给新婚妻子50万元买房,结果房没买却闹离婚!法院这样判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一对半路夫妻,丈夫转给新婚妻子50万元买房,可房子没买,双方闹离婚。这笔婚内转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赠与?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男子给新婚妻子50万买房

韦某和覃某均是离异单身,各自都有孩子。2021年9月,二人恋爱8个多月后登记结婚。为共筑“爱巢”,结婚登记当天,韦某转了50万元到妻子覃某银行卡内,准备一起买房。

覃某表示,她并不贪图韦某的钱财,如果买房,丈夫出多少,她就出多少,她还将那张存入50万元的银行卡交由韦某保管。此后,韦某多次提出看房、买房,覃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2年7月,双方外出旅游时,因琐事发生争吵,覃某便从韦某住处搬出,二人开始分居。其间,韦某联系覃某,覃某不接电话,二人一直僵持着。

眼看着婚姻已名存实亡,2023年3月,韦某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覃某返还50万元购房款。

是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银行卡在自己手上,韦某认为50万元还存在卡里。但法官调查后发现,钱刚转到覃某卡上,她便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的方式,将这张卡里的钱转到自己名下其他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用于购买保险、消费,已在一年半时间内挥霍一空。

对此,覃某则振振有词。她认为,这笔钱是韦某向她“兑现供养承诺和爱意的实际行动”,是赠与,即使不属于赠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所需,因此无需返还。

韦某则反驳称,这笔钱是他的婚前财产,用作双方共同购房,覃某擅自使用,已经侵权。

法院:属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全额返还

法院认为,从覃某的态度看,她对待婚姻家庭的态度较为消极。覃某在婚后一年半时间内将50万元全部花完,远超覃某婚前月收入的消费水平,也不符合普通家庭的生活消费水平。覃某未经韦某同意,将涉案钱款任意消费、挥霍,足以证明其对待婚姻家庭并未用心经营。

对这笔钱的性质,法院认为,从双方的行为看,涉案钱款应是双方为达到共同监管目的的购房款。虽然转账行为发生在登记结婚后,但韦某并未作出将钱赠与覃某的意思表示,且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这笔钱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这笔钱应属于韦某的个人财产。

由此,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覃某向韦某返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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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黎伊玮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