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文/图
64岁的叶女士没想到,两年来,年逾九旬的养母和年过七旬的堂哥接连将她告上法院,一个要求她支付赡养费,一个则向她追讨垫付的15.5万余元赡养费。这是为何?
九旬老人为赡养费状告养女
“我不是不养妈妈,当初他(堂哥)答应爸爸会照顾妈妈,可现在却又起诉我。”10月18日,提起堂哥老叶,叶女士更多的是埋怨。
叶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她养父母都是宾阳人,养母黄老太没有生育子女,领养了她。老叶是养父的侄子,比她大9岁。从她记事起,老叶就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所以她一直把老叶叫哥哥。十几岁时,她被火车碾压失去了一条腿。成年后,她在南宁成家生育了两个儿子,但因大儿子重度残疾离不开人照顾,这些年她都是围着自己的小家转。
▲叶女士肢体残疾,走路很不方便。
2008年,养父去世,黄老太每月仅有近500元的养老补贴,独居几年后就跟老叶一家一起生活。2019年,黄老太摔断了腿,从此走路不便,老叶一家就将她送到宾阳县一个养老院,每月2500元的养老费由老叶支付。
2021年11月,叶女士收到了宾阳县法院寄来的一份诉状,黄老太要求她自当月开始,每月支付养老费2800余元。
法院判决养女承担赡养义务
叶女士说,她愿意支付赡养费,但家庭情况困难,所能承担的赡养费金额有限。而堂哥老叶虽是养母的侄子,但长期和养母共同生活,形同母子,老叶应和她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法院便追加老叶为第三人。
法庭上,黄老太明确表示老叶是侄子,并非养子。老叶拿出一份“契约”表示,当初是因亲生父母欠堂叔一家钱还不上,他到堂叔家以工抵债5年。他没有赡养黄老太的法定义务,但堂叔过世前曾交待他要照顾堂婶,所以这么多年来,他一直照顾黄老太。可2021年,他的老伴患上癌症,治病花费很多,实在无力再照顾老人。
鉴于双方的特殊家庭关系,法官组织调解,最终失败了。
一审法院认为,老叶到黄老太家时已近10岁,虽然与黄老太一家共同生活了几年,但有其深层的历史原因,黄老太也不认可双方形成事实上的领养关系。由此,法院认定老叶没有承担赡养黄老太的法定义务。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叶女士的银行账户有大额资金往来,且出资32万元给儿子买房子,因此,她完全有能力支付黄老太在养老院的费用。
去年4月,宾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叶女士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支付黄老太赡养费2500元。叶女士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今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堂哥向她追索垫付的赡养费
今年5月,叶女士将黄老太接到南宁,租了间房子和老人一起生活。
原以为生活就这样恢复平静,不料,6月底,老叶将叶女士告上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向她追讨2008年至2023年5月垫付的赡养费,共计15.5万余元。
“她从来都不尊重我。起诉她,只是想给她一点教训。”对于向叶女士追索赡养费,老叶这样解释。他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因为之前的官司,每次相遇,叶女士都会骂他,他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公道。
近日,记者在出租屋里见到了93岁的黄老太,眼睛失明的她精神还不错,因患有帕金森病,双手不停地颤抖。
“老妈吃饭需要人喂。”叶女士说,一起生活的这几个月,老人身体还不错。兄妹之间打官司,老人也有所耳闻,不时会数落几句。
叶女士表示,她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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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志伟 邱晨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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