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陆旺 李吉颖(实习生)
李女士问:
某银行在我房屋附近挖地基建设楼房时,造成我家六层房屋倾斜,危及居住安全。某银行虽采取相关措施加固,但房屋仍有下沉迹象,我担心房屋已经属于危房,不能继续居住,经协商,银行只同意赔偿40万元,而房屋价值约100万元,我认为银行赔偿太少,想要求银行重建我家房屋,银行不同意,请问该如何维权?
麦鹰雄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某银行在你房屋附近建造建筑物,挖掘地基时,导致你房屋倾斜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你的居住安全。即使某银行对房屋倾斜进行了加固,但房屋仍有下沉危险,也无法协商重建房屋或者赔偿问题,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某银行对安全隐患房屋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值班律师 :麦鹰雄律师(15177820628)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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