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男子韦某私刻一家建设公司的公章,并以该公司名义承揽拆除工程,结果在施工中引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近日,韦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韦某在不具备对违章建筑拆除施工资质情况下,为了承揽南宁市兴宁区某产业园室内违建部分拆除施工工程,在网上搜到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施工资质,随即私自找人刻制该公司的公章,冒用该公司名义承揽拆除施工工程。
之后,韦某临时组织包括韦某某在内的多名人员到产业园进行拆除作业。但在隔墙拆除施工前,韦某未对韦某某等人进行安全教育、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明显的安全标志,未派专人监管等。
2021年12月25日,在二楼拆除一面隔墙墙体过程中,韦某某被突然倒塌的墙体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去年6月,南宁警方立案侦查。今年7月5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韦某提起公诉。鉴于韦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近日,兴宁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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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敏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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