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陆旺 李吉颖/文
黄先生问:我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被对方透支消费且不还欠款,我应当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江华律师解答:信用卡限定办卡人使用,这既符合信用卡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也是在办理信用卡之时双方约定的必备条款,若出借他人透支导致欠款,该欠款仍应由办卡人偿还。
至于办卡人与借卡人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办卡人及时偿还银行欠款后,可以向借卡人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将前述款项返还办卡人。
特殊情况下,若借卡人多次借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消费,可能构成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若是将信用卡作为套现工具或者虚假消费,甚至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以上涉嫌犯罪的行为,若办卡人知情同意,有可能被追究共犯责任。
因此,千万不要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发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7月25日值班律师
上午
李江华 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行政强拆纠纷等。联系电话:13707877811
下午
李小君,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等,联系电话 1869799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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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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