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北流男子吴某福因违规明火作业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吴某福从事电焊工作
受北流某农村产品公司聘请
为该公司加盖的冷库做焊接
吴某福在未清理可燃物
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
进行明火焊接作业
在焊接过程中,焊渣滴落
引燃堆放在下方的易燃材料
火势快速蔓延成灾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消防和公安部门调查
吴某福没有电焊工作的相关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吴某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
作业现场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须牢记
编辑 戴昕明
责编 杨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