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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通过套现转贷借钱给前男友,法院:借贷无效!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一对恋人交往时,男方向女方借款10万元,其中2.69万余元为女方通过花呗套现转贷。两人分手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10万元。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南宁的梁女士和林先生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林先生以偿还个人信用卡、生活需要等为由,多次跟梁女士借钱。梁女士借给对方10万元,其中2.69万余元是通过支付宝花呗套现支付的。2020年2月,两人分手,林先生出具借条,承诺2022年11月前还清借款。

▲林先生出具的借条。

然而,林先生一直未能还款。去年12月,梁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先生偿还10万元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中的2.69万余元,为梁女士利用其信贷额度及信贷条件套取信贷资金后转贷他人,属于扰乱信贷资金市场秩序的行为,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应认定该2.69万余元的借贷无效。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法院一审判决林先生向梁女士偿还10万元,并支付年利率3.65%的资金占用费。目前,此判决已正式生效。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福冬介绍,按照规定,从银行、支付宝等套现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虽然借钱方仍需偿还本金,但无需按原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违约金。此案也提醒市民,套现转贷存在风险,借钱还是要用自有资金,避免遭受损失。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胡志伟 莫妮娜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