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文 何定坚/图
于女士的家在南宁市秀安路2号南宁重型机器厂生活区某单元4楼,大约半年前,5楼的卫生间开始频繁漏水,她和家人上厕所有时得打伞。
5月25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于女士家中,了解到她家所在楼栋是大板房,已经有40余年了。于女士的卫生间陆陆续续漏水几年,近半年来情况越发严重,只要5楼卫生间在用水,她家的卫生间就成了水帘洞,要么挂个塑料袋、盆子接水,要么打伞上厕所。水渍造成卫生间瓷砖开裂,并漫延至相邻的客厅,还泡湿了地毯。她找了楼上住户好几次,但对方没有修。
▲住户用塑料袋挡住滴下来的水。
随后,记者来到5楼住户韦先生的家中,看到5楼卫生间有地漏,不排除水从此处漏到楼下的可能。韦先生对记者说,这房子是单位公房,自己没有房产证,每月向单位支付房租,他从没有拆修过卫生间地面,所以应该由单位组织修缮。
▲厕所渗水位置正好在厕所蹲位上方,平常遇到滴水,住户上厕所要打伞。
5月26日下午,生活区物管、南宁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管苏先生回应,按照生活区管理惯例,老公房非公共区域的损坏,由住户自己维修。此前5楼业主说会维修,没想到现在改变了主意。他会将情况汇报领导协商维修方案。
对此,南国法援多名公益律师认为,单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住户是实际使用人,建议由住户和单位共同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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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秀宁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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