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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仍非法生产电子烟,男子获刑8年、罚32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闫芬丽 文/图

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贵港人梁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他在服缓刑期间,仍开办7处电子烟非法生产窝点。5月23日,南国早报全媒体(新闻热线:0771-5690127,报料邮箱:news@ngzb.com)记者从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获悉,以梁某文为首的电子烟非法生产犯罪团伙被成功打掉。日前,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主犯梁某文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2万元。

▲被查获的电子烟堆放在仓库。

案情回顾:

为牟取暴利,服刑期内铤而走险

据介绍,2021年5月,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发现,港南区木格镇人梁某文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开始租用民宅开设加工厂,无证加工生产5个牌子的电子烟。截至2021年9月,共生产电子烟数量31.14万个。2021年9月17日,梁某文投案自首,2022年6月28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然而,梁某文服缓刑期间,在团伙骨干成员韦某凯、江某帮助下,仍在港南区租赁场地开设非法生产窝点,非法生产多个品牌电子烟并运输至广东销售,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因案情重大,2022年7月8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成立专案组,并于2022年9月21日成功捣毁梁某文为首的非法生产电子烟窝点7个,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96人,查扣假冒电子烟成品11万余个,半成品4万余个,货物案值超过1500万元。

▲被查获的电子烟堆放在仓库。

▲被查获的半成品。

办案人员:

乔装打扮蹲守现场

据办案人员介绍,通过深挖案件线索,他们发现梁某文的7处电子烟非法生产窝点。“没想到冒出来7个窝点,办案难度一下就增加了。”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谢尚纪说。

据介绍,这些生产窝点使用360度无死角的监控系统,办案人员很难靠近;主要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极强,经常在各点之间巡场,行踪不固定,案件抓捕难度很大。

谢尚纪表示,《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犯罪团伙急需出售已生产的非法电子烟。为了防止证据转移,办案人员连续几天在现场蹲守,有人乔装成收甘蔗的老板,有人回老家借了父亲的旧衣服、草帽,最终摸清了犯罪分子的活动轨迹。

▲抓捕现场,工人还在生产。贵港市烟草局供图

案件进展:

主犯最高被判8年

日前,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定梁某文、江某、韦某凯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犯,以量刑重的非法经营案判处。梁某文收到非法电子烟加工费18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撤销梁某文先前案件的缓刑判决部分,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2万元;江某下订单订购48.99万元非法电子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管理者韦某凯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了解,这是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来,广西首个因非法生产电子烟被判刑的案件。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