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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16万元债务从天而降!她们把父亲生前好友告上法庭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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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

崇左的李女士在父亲去世几个月后,突然收到父亲生前好友的起诉状,要求她及家人偿还她父亲生前欠款16万元。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一审认定这笔债务,李女士及家人应偿还16万元。李女士及家人不服上诉。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争议: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去年3月,李女士父亲因病去世。同年7月,李女士和母亲及妹妹收到来自崇左市江州区法院的传票。

李父生前好友韦先生向法院起诉,称李父于2020年6月至11月10日期间,以生活支出为由,向他借款16万元,有其出具借条为证,要求李女士三人在继承李父遗产范围内偿还本金16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对这笔从天而降的债务,李女士三人均表示不知情,认为李父生前跟韦先生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怀疑该借条的真实性。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争议焦点为李父生前与韦先生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欠款16万元;李女士三人是否应对李父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等。

▲韦先生出示的借条。

一审:三人共同承担债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李父生前欠了韦先生本金16万元。关于李父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李女士三人继承了李父价值约20万元的遗产,李父生前所欠16万元债务应当由李女士三人共同偿还。

去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三人共同偿还韦先生16万元债务及逾期还款利息。

一审判决后,李女士三人不服,今年1月上诉至崇左市中级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韦先生诉讼请求。

李女士三人认为,韦先生提交的一些证据跟银行转账凭证内容相矛盾,韦先生有删改证据的嫌疑,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韦先生陈述的事实不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因此,一审法院对此案部分事实没有查清,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瑕疵。

二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其中2020年9月24日,韦先生向李父转账的7万元,李女士一方提交的证据中有摘要为“还款”字样,而韦先生提交的证据无该摘要,一审将该笔转账认定为借款,存在事实不清。同时,韦先生提交的借条称,所有的字都是李父所写,李女士一方不予认可,并向法院申请对借条上李父的笔迹进行鉴定。因该借条的真实性对此案事实认定起关键性作用,应予准许。

近日,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5月19日,南国早报全媒体(新闻热线:0771-5690127,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记者了解到,目前,一审法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该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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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欧阳美荣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