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南宁檀府印象檀逸小区业主黄女士花10万余元,向开发商购买预售车位后,认为车位存在受人防门影响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一审法院驳回业主诉讼(点击查看此前报道)。黄女士不服上诉。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事的车位。
南国早报全媒体(新闻热线:0771-5690127,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记者了解到,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理由为:该车位导致人防门人防效能降低,且两者互相有影响,一审法院认定人防门不影响车位使用系认定事实错误;开发商推销案涉车位隐瞒真实情况及律师服务条款约定,交付的车位面积均违反公平、诚信原则;一审法院认为该车位符合合同约定,不满足解除条件系认定事实错误。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女士跟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合法有效。关于车位是否符合标准能否正常使用及合同应否解除等问题,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及认定,阐述理由充分,处理恰当。因此,黄女士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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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
校对 胡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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