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如雨
4月28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集中宣判4起走私高鼻羚羊角案件,涉案金额1.72亿余元。对9名被告人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80万元个人财产或30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照、李某明、林某通过网络通信软件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商定走私羚羊角事宜,随后张某照雇请周某成负责接收、运送他人走私入境的羚羊角。其间,周某成又雇请被告人闭某叶驾车将从被告人丁某良处接收走私入境的羚羊角运送给他人;被告人林某群、陆某、农某忠结伙为他人走私入境的羚羊角提供运输帮助,将羚羊角运送给国内买家。
▲案件审理现场。
截至案发,海关缉私部门查获林某收购并运送的羚羊角共80根,价值640万元;张某照、周某成运送的羚羊角共573根,价值4584万元;李某明订购及闭某叶、丁某良运送的羚羊角共493根,价值3944万元;林某群、陆某、农某忠运送的羚羊角共1016根,价值8128万元。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羚羊角均来源于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以上查获的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羊角合计2162根,价值人民币1.7296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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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校对 胡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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