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近日,百色的杨先生反映,3年前他通过一家公司担保贷款分期买车,对方承诺保证金可以冲抵贷款尾款,没想到最后却难以兑现。
杨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2020年5月,他在南宁力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力金公司)买了一辆车,并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通过湖北品农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品农商)担保向银行贷款。当时,品农商向他收取了1.78万元的保证金,并承诺保证金可在贷款期的最后两个月用于还贷,多退少补。
▲品农商广西分公司。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俏华摄
▲杨先生买的车。受访者供图
今年3月,眼看还清贷款的期限将至,杨先生找品农商询问用保证金抵扣还贷的事宜,结果被负责人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他让我先还清贷款,6月再退保证金。”杨先生说。因为“力金公司员工说,有车主的保证金被拖了半年多都拿不回”,他担心自己还清贷款后也同样拿不回钱。记者就此向力金公司员工求证,对方表示确有此事。
▲杨先生一共交了1.78万元保证金。
品农商广西分公司业务员张先生介绍,杨先生每月需还贷9000多元,1.78万元的保证金不够对冲2个月的还款。“正常情况下,他应先还清4月份的贷款,5月份再向公司申请用保证金冲抵,剩下的钱另外退还给他。”张先生称,目前该公司是存在困难,钱退得比较慢,但绝不会不退。
杨先生认为这是品农商的托辞,他说:“我宁愿把差价补齐,然后让他们冲抵最后两期贷款。”对此,4月25日,品农商广西分公司的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公司目前资金困难,只能6月份再返还杨先生的保证金。
杨先生说,4月13日是4月的还款时间,截至26日,他已被银行催了几次款,如果再不还,可能面临失信的风险。
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美认为,杨先生办理的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其向品农商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两件事情应分别处理。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显瑞也持类似观点。为了不影响个人征信,他建议杨先生先把贷款还上,然后再根据相关证据起诉担保公司,要求对方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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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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