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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少年翻墙离校无证驾车身亡,谁的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15岁的小江是南宁一寄宿学校的学生,午休时间他擅自翻墙离校,无证驾驶摩托车遭遇车祸身亡,学校是否要对这起意外负责?4月2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学校监管存在疏忽,承担15%的责任,赔偿小江的父母6.4万余元,小江自身和父母要承担主要责任。

小江生前在南宁市江南区一所学校读初中,就读期间寄宿在学校。学校对寄宿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周日晚至周五下午期间若有事外出,需向学校请假,经班主任审核并由门口保安验证放行。

2019年的一天中午,小江和3名同学翻爬学校围墙离开学校。随后,没有驾照的小江不戴头盔,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3名同学在公路上行驶,碰撞到同方向临时停靠路边的大货车尾部,造成小江当场死亡,其他3名学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江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周某承担次要责任,其他3名学生不承担责任。随后承保大货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小江的父母赔付了26.9万余元。

2020年,小江的父母以学校未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致使其子离校外出出事为由,将学校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索赔47万余元。

学校辩称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某学校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小江等4名学生攀爬围墙离开学校时,其值班老师及班主任对学生的就寝情况进行了巡查,学校保安也未能及时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学生攀爬围墙,以致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离开学校的行为,学校在监管上存在疏忽,有相应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小江满14周岁,有一定的社会和生活经验,已具备相应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当能够认识到擅自攀爬学校围墙离开学校,以及无证、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搭载3名同学的行为存在较大的人身危险性,他却未能加以注意。故小江应当自担主要责任。

小江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小江的安全及预防危险的教育工作不到位,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学校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两原告自行承担85%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某学校赔偿小江父母6.4万余元。

双方对判决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主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对中学生,在家里父母是监护人,在学校监护权转移给学校,学校作为临时监护人,应对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安全负责。作为寄宿制管理的学校,要求其对学生的保护更为充分,日常管理也应更为严格。

而家长作为抚养人、监护人,负有抚养、管理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即使孩子在寄宿学校,也不能把监护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要经常与孩子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近况,发现孩子的思想变化和行为偏差要及时关注、及时干预,防止悲剧发生。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李思叡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