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去年发生一起杀医案。今年4月1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这起因割包皮引发的命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医生家属经济损失6.7万余元。
进错医院 做了包皮手术
家住柳城县东泉镇的男青年黄某,到今年下半年满30岁。他曾就读中专,但未毕业。去年6月20日,黄某因为生殖器上出现不明颗粒,他便怀疑自己得了梅毒或其他更严重的疾病。于是,他用父亲的智能手机在网上寻诊,联系上了自称是柳州鱼峰区甲医院的李某某医生,并约好次日到该医院做检查。
次日一早,黄某与父母乘客车来到柳州市区,并搭乘出租车前往医院,却阴差阳错地来到同在鱼峰区的乙医院。黄某说预约了李某某医生,却被前台工作人员带到2楼医生办公室,由53岁的医生梅某某接诊并主治。
梅某某检查诊断黄某包皮过长、龟头珍珠疹,经检测为包皮过长、阴茎短小、器质性早泄等。由其他医生给黄某做了激光除诊术、电离子包皮环切术、微波直肠治疗等,医疗费用总共1.2万余元。梅某某告诉黄某父亲,黄某的手术很成功。
傍晚,术后留院观察的黄某查看父亲的手机,发现父亲多次向医院付款。黄父说,就在黄某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医护人员告诉他,儿子的生殖器只通了一半,恢复正常需要疏通80%。此时,黄某还在接受治疗,黄父又去交了“优惠套餐”的钱……
觉得被骗行 凶杀害医生
案发当日下午6时许,术后留院观察的黄某接到原本所预约医院医生打来的电话,他发现自己所在的乙医院并不是之前想去的甲医院。而且,自己原本只是想医治生殖器颗粒,却被做了包皮手术,他认为被梅某某骗了,还被乱收费。黄某越想越气,心生怨恨,萌生了杀害梅某某的念头。
黄某找父亲要手机去外面买水,实际上是到医院附近的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当晚7时40分许,黄某携带水果刀在医院2楼医生办公室找到梅某某,朝梅某某的胸部连续捅刺多刀。梅某某被捅刺后逃出办公室,黄某继续追捅梅某某至医院1楼大厅。
梅某某逃到1楼副院长办公室内躲避,黄某停止侵害,刀被父亲夺走交由他人,藏在花盆后面。虽然没人阻拦,黄某并没有逃走。公安机关接现场群众报警后到达,将停留在大厅的黄某抓获。黄某神情紧张,一言不发,不能有效与民警沟通。
当晚11时许,梅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系被单刃锐器捅刺左胸部致大出血死亡。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于去年8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医院在诊疗黄某过程中,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病历资料的行为,责令医院整改并给予警告,处以7.1万元罚款。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10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医院在对黄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自立激光除诊术等收费项目,以及对手术中的备皮项目通过分解方式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责令医院改正,并罚款8万元。
一审宣判 判处无期徒刑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11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起诉。柳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
法院认定,黄某故意杀害梅某某,给其家属造成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损失共计6.7万余元。经医学诊断,黄某案发时符合复发性抑郁症中度抑郁发作,刑事责任能力经鉴定为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黄某不能正确处理医患纠纷进而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留在现场没有毁灭证据,试图再次作案,如实供述自己持刀捅刺梅某某,符合自首认定条件。黄某作案时处于中度抑郁发作,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结合诊治行为及全案发展过程,在对黄某量刑时依法予以综合考量,于是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 邱晨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