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钟小启
袁先生:
今年3月初,因业务需要,我们公司从钦州港搬迁到了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租了当地一间100平方米的村民自建板房。公司付了租金,进行了装修和安装广告,前后花了几万元。我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称要到沙埠镇政府开具一份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随后,我从沙埠镇政府了解到,租赁自建房经营还要有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来做,鉴定费用为每平方米400~600元,算下来至少4万元。目前,公司已搬迁一个多月,我为了办理营业执照多处奔赴,至今还未办下来。没有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许可证就办不下来,公司几辆大车无法运营。
早报帮办:
沙埠镇副镇长一黄姓副镇长表示,去年5月,全国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就包含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今年3月底,住建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去年以来,不少企业提出鉴定费用较高的问题,他曾向上级部门反映。目前,仍需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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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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