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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聘一年半后申请劳动仲裁不被受理?法院判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保安沈某被公司解聘一年半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追讨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因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沈某又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020年6月,沈某被南宁某公司分配到华南城做保安。2021年5月31日,公司口头告知沈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向他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022年12月15日,在被公司解聘一年半后,沈某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因沈某的申请已超出1年的仲裁时效,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仲裁裁决送达后,沈某不服,将南宁某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一年的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

该公司认为,双方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沈某申请仲裁前从未向该公司主张过权益,沈某的诉讼请求已超出一年仲裁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沈某和南宁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但他于2022年12月15日才申请仲裁,已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沈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均无法受到法律保护,遂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农诗祺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