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如雨
3月28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贵港市相关部门获悉,当地一家燃气公司未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被处以7万元罚款,并没收2023年1月的违法所得约23.5万元。
2022年度,广西贵港市富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于今年2月13日被立案调查。经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查明,截至2月13日,该公司未对37.38%的燃气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没有达到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综上,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3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7万元,没收2023年1月的违法所得约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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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农诗祺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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