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苏某花4000余元在网上买的减肥食品中检测出违禁药品,店家被判“退一赔十”;朱某花6000元在南宁某酒业公司购买的山茶油外包装不符合规定,法院却仅支持退款退货……3月15日,南宁法院公布了两起职业打假人维权案,结果却大相径庭。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广西法院受理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逐年增加,这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增多。南宁市法院受理的网络消费纠纷中“职业打假人起诉的案件占60%以上,职业打假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
案例1:
网购减肥食品查出违禁品
涉事店家被判“退一赔十”
2022年8月,苏某花4000余元在王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6瓶“xx独家易瘦加强版”的减肥食品。该食品标签标注成分膳食纤维、藤黄果等,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食品执行标准代号等。苏某委托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食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食品中含西布曲明。因该成分属于违禁药品,危害人体健康,苏某将店家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退回货款4000余元并给予10倍赔偿。
王某辩称,苏某购买减肥食品不是为生活和消费,是以牟利为目的购买涉案食品,不属于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应驳回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苏某购买涉案食品并未用于再次销售或者用于生产经营,应认定其为消费者。涉案食品经检测含有违禁药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故涉案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王某作为经营者未提交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由此,法院判决,店家退还货款及赔偿4万元给苏某。
案例2:
山茶油外包装不符规定
男子索10倍赔偿被驳回
2022年初,朱某花6000元在南宁某酒业中心购买了山茶油。该山茶油标注了生产日期见瓶底,但在其包装外均未标注生产日期,也未标注生产者信息、生产者地址、产品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
随后,朱某以某酒业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该公司告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该酒业中心退货退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某酒业中心辩称,朱某是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不应赔偿。
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客观上能起到监督商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作用,有利于保护其他消费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只要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问题,职业打假人就有存在的合理性,不应否认其属于消费者的主体地位。但朱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认定酒业中心所售产品外包装不符合相应规定,不能认定该产品本身存在产品质量或者食品安全问题。
最终,法院对朱某主张退货退款予以支持,对于其主张的10倍赔偿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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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