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钟小启 文/图
防城港市国际环球城小区最近正在交房,部分小区业主反映,收房要签订一份新物业协议,如果不签就不能收房。此前,业主的购房合同已附有一份物业协议,两份协议内容和物管公司都不相同,他们认为开发商给业主收房设置障碍。防城港市港口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物业协议是收房的正常手续之一,该小区前段时间更换了物管公司,可能有部分业主不清楚。目前,住建部门已介入组织多方开展调解。
胡女士是安徽人,2021年4月,她在防城港市国际环球城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总价约52万元,合同约定在同年11月30日交房。今年3月,远在安徽的胡女士才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
3月8日,胡女士来到防城港,开发商通知交房业务在小区物管公司处办理,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要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协议才能交房。胡女士表示,购房合同已有一份物业协议,物管公司和新物业协议的公司并不同,她发现里面还有不少收费存在不平等的地方,不少业主也对此提出异议。
“如果不签新物业协议,就不给办理交房,开发商此举是给业主收房设置障碍。”胡女士说,购房合同内明确写有,“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3月15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咨询开发商防城港市新环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交房一事已由小区物管公司全权负责。
防城港市泰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表示,业主购买合同内的确有一份物业协议,但该物管公司因未履行合同已被开发商解聘。前段时间开发商按招投标等程序聘请了新物管,有部分业主也知悉并同意,交房一事是开发商委托物管公司进行,业主如果收了房而不签物业协议,公司无法在小区开展正常的物业服务等工作。
港口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苏先生表示,签署物管协议是收房的正常手续之一,如果不签,业主收房之后也要按新协议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开发商在中途按招投标等正常程序更换了物管公司,并获得部分业主同意,在住建部门进行了备案,部门要求该公司相关费用方面要按照新的政策进行,比此前协议要更规范,服务要更好,否则,主管部门不会同意开发商更换物管公司。有部分业主的确还未知悉或不理解此事,目前,住建部门已派工作人员组织开发商、物管、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做好解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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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