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邓振福
1月28日晚,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银矿山燃起山火,3天后方被扑灭。(点击查看此前报道)经查,此次山火系男子周某强因吸烟处理烟头不当所致。3月10日,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周某强失火案审判现场。吴辉摄
1月28日上午,周某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家中携带油锯等工具进山盗伐树木,数次在伐树休息期间抽烟,且在没有确认烟头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将烟头丢弃在现场。中午12时,周某强离开后,其丢弃在现场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草木,导致山火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为446亩,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0.64立方米。
▲1月29日,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广西驻防队伍在现场救火。马开龙摄(资料图)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强因吸烟处理烟头不当,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周某强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强犯失火罪,前罪犯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此外,3月9日,兴安县人民法院还公开审理了另一起发生在溶江镇的山林失火案。
2022年10月26日,男子陈某波上山收取老鼠夹和山老鼠,抽完烟后因烟头处理不当,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14亩。案发后,陈某波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兴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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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农诗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