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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34名“外嫁女”状告村民小组,获赔17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彭庆

“外嫁女”无权分配集体土地征收款?2020年,合浦县白沙镇东风村某村民小组因开发需要,获得5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但在分配时,却认为34名“外嫁女”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嫁女”们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并胜诉。2023年2月21日,34名“外嫁女”如愿拿到法院执行的17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

▲执行款发放现场。合浦法院供图

谭女士是合浦县白沙镇东风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的村民。从出生起,她的户籍就跟随父亲登记在该村民小组。2013年,谭女士虽远嫁至浙江省泰顺县,但一直未将户籍迁出,婚后也未享受到夫家的集体经济待遇。

2020年,因开发北海铁山港东港产业园,上述村民小组被征收了约1000亩集体土地,获得50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2021年1月,村民小组领取征收补偿款后,多次组织村民代表开会讨论,于2022年7月最终确定并公示了补偿款分配方案。

根据该方案,每名被认为具有分配资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获得5万元补偿款,款项于2022年9月分配到位。然而,谭女士却被村民小组认定为“外嫁女”,不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得享受分配。和谭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33名“外嫁女”,为此,34人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合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女士等34人出生后户籍便登记在被告住所地,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原告基于出生和户籍登记,自然成为了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应享有与本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经济待遇。2022年11月,法院判决合浦县白沙镇东风村某村民小组向34名原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

2023年1月16日,谭女士等34人向合浦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每人征地补偿款均为51050元。该院执行法官通过采取线下查询、冻结和扣划等强制执行手段,与当地政府、综治办等多部门联动,督促村委自觉保障“外嫁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执行款发放现场。合浦法院供图

经多方协调,2月21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举行34件“外嫁女”系列案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执行人员将17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发放到谭女士等34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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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