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瀚林山水源小区的业主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不售不租,业主进入小区停车,跟外来车辆一样按次收费。这是否合法合规?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业主:变相逼业主“高价”停车
业主黄先生说,开发商对车位不租不售,变相逼业主接受按次收费很不合理。黄先生算了一笔账:白天超过一个小时,要5元停车费,如果业主白天进出两次,就要10元停车费;晚上停车又要交8元停车费。一个月下来,至少要五六百元。
业主李女士表示,该小区已交房8年多,至今未能成立业委会。小区内没有地面车位供业主使用,业主只能停到地下停车场。2021年1月,开发商称,地下停车场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但车位一直不售不租,令人费解,不少业主质疑开发商此举不合法合规。
说法:1000多车位确实不租不售
2月15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挂着一张“南宁市住宅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价牌”,显示该小区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计次收费。门岗保安说,业主停车,也是按次收费。
▲地下停车场的停车收费牌。
据该小区物管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共2000多户,地下停车场有2000多个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之前开发商曾向业主出租车位,但从2022年开始,就没有车位出租了。
小区开发商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还有1000多个车位不租不售,等行情好些,或许会出售。
▲该小区地下停车场。
部门:计次收费合规,对不售不租没有罚则
那么,住宅小区停车费按次收费是否合规?开发商不售不租是否要被处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南宁市现行停车收费政策,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停车场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计次或月票收费,也就是说,计次收费符合规定。如果普通住宅小区已成立业委会,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
南宁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且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租金按照自治区、设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法规只对开发商只售不租行为处罚,对不售不租行为没有罚则。
律师:若变相限制业主租车位可起诉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艺元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不租不售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变相限制业主租赁车位使用,业主可起诉开发商,请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车位向业主出租或出售;如开发商以公开方式出售过车位,业主在出售期间放弃购买,还剩有闲置车位的话,开发商可处置这部分车位,因此,“开发商是否做到优先满足业主要求”是核心要点。
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韦才识律师认为,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不管是只售不租还是不售不租,实质上都属于将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车位拒绝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已经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利。虽然开发商计次收费符合相关收费规定,但按次收费行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合同,开发商表面上是允许业主停车,本质上仍是拒绝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出租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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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