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文/图
张先生:
去年12月26日,我来到南宁市龙腾路80号台湾街的营销中心,打算租两间写字楼用于办公,经与营销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沟通后,当时我觉得租金有点贵,希望能便宜一点,对方说可以去申请,但要交1000元的诚意金,于是我将诚意金转给了这位工作人员。
▲台湾街营销中心。
到了签合同这一环节时,我发现合同上有诸多条款对自己不利,于是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对方能进行相应修改,但遭到了拒绝。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我打消了租赁的念头,要求对方退还诚意金,但接待自己的工作人员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他说我违约了。问题是双方都没签合同,我违的哪门子约?
早报帮办:
2月14日下午3时许,记者与张先生一道来到台湾街营销中心,恰好当时接待张先生的工作人员岑先生也在现场。据岑先生介绍,张先生确实转有1000元诚意金给他,用于租金价格的申请。张先生打算不租赁后提出退还诚意金,他也将这一情况转达给公司老板,老板认为张先生在租赁一事上拖延太久,且之前张先生提出的条件也已同意,合同上的条款还能继续商谈。岑先生称,自己本想打电话将这一情况告知张先生,没想到电话遭到挂断,事情便卡在这里。
当天下午,经与公司领导沟通后,岑先生表示公司愿意退还张先生的诚意金,一两日内便可退还到张先生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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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