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陕西榆林榆阳区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水害事故,造成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382.8万元,事故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批复结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并由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企业实际控制人余某某涉嫌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企业矿长杜某、总工程师王某某涉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被告人余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杜某、王某某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