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俭芹
新年伊始,不少南宁市民收到公积金中心12329通知,称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其实,住房公积金利率从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在利率调整后新贷款的职工可以直接享受新政,而在调整前办理贷款的职工,需按照旧政策执行至2022年结束,从2023年1月起再按照新政调整利率。
1月9日下午,廖女士收到12329发出的信息,称“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本年1月1日起由3.25%调整为3.575%,请确保您还款账户余额充足”。记者了解到,廖女士是二套房职工,所以利率上浮。与此同时,不少首套房职工收到消息,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本年1月1日起由3.25%调整为3.1%。
廖女士有些疑惑,二套房职工公积金利率上浮10%,上浮的基数是3.1,还是3.25呢?对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新利率政策是固定值,二套房不是按首套上浮的计算方式,即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5年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对职工还款会产生多大影响呢?以贷款60万元,贷期20年为例,之前每月还款3403.17元,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职工每月还款3357.70元,二套房职工每月还款3502.93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农诗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