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发布通告,调整粤港跨境货车运输措施。
关于调整粤港跨境货车
运输措施的通告
一、恢复所有跨境货车司机入境作业资格。
二、远端检测措施。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前48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入境,如呈阳性,转阴后再入境。入境后粤康码不再赋黄码。
三、健康管理。取消跨境货车司机在深圳口岸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跨境货车司机自己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四、调整跨境货车司机入境作业方式。取消跨境货车司机预约申报入境作业有关要求;不再在“跨境安”系统申报跨境货车运输有关业务;不设置交通运输定点服务场所、指定住宿点、作业点;不对跨境货车司机和进口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五、原作业点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分类管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六、恢复疫情前跨境运输常态化管理。
七、废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项跨境货车运输管理政策措施。
以上措施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编辑 邱晨